自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,绍兴市区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上调为7.68元/升,至3月12日零时此价格将维持7.68元/升并持续15天,根据《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》规定,绍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降低绍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批复》(绍市发改价[2013]17号),决定自3月12日起市区出租汽车每车次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元。
年后燃油价格再次上调,并达到7.68元的调整标准。根据上级文件,管理部门将安排用七天左右的时间陆续完成全市1394辆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,并在出租车上张贴“2013年3月12日起每车次征收燃油附加费2.00元”的计价标签和打印发票计费金额已包含燃油附加费,不需另行支付的温馨提示。
管理部门还提醒驾驶员和乘客,根据《批复》规定,新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在计价器调整完成后执行,所以期间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出租汽车仍计价器显示金额及1元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,但最迟在3月16日前全部车辆将完成计价器改制。届时如有驾驶员提前按2元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,乘客可拨打96520进行投诉,如有查实严肃处理。 |